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4日)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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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為符合世界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網域名稱命名趨勢,促進與國際接軌之有效性,以提昇我國全球競爭力等國際相關評比,俾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廣金融監理網際網路相關應用及便於民眾透過網路反映金融市場相關意見及建議,爰於本(97)年7月1日啟用新網域名稱FSC,敬請廣為宣傳,本會所有對外網站及電子郵件信箱網域名稱配合修改情形如下:
    一、本會全球資訊網原網址為http://www.fscey.gov.tw,更改為http://www.fsc.gov.tw
    二、基金繳費平台原網址為https://sfweb.fscey.gov.tw/sfweb,更改為https://sfweb.fsc.gov.tw/sfweb
    三、民意信箱原網址為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更改為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四、全文檢索搜尋引擎系統原網址為http://search.fscey.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更改為http://search.fsc.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
    五、本會同仁電子郵件信箱原為 @fscey.gov.tw,更改為@fsc.gov.tw,例如aa@fscey.gov.tw更改為aa@fsc.gov.tw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4日) 2008/06/05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5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 )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已公開發行並已上櫃發行普通股70,074,87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00,748,740元上市。

    四、朋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8255)申報無償配發普通股2,836,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8,364,000元乙案,該公司業於97年6月4日自行補正最近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等申報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7)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00,000,000元乙案,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前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7年6月2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7年6月2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六、興農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申報發行普通股10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之申報書件中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97年6月4日自行完成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若無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481)申請撤銷前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444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國內第1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新臺幣15,000,000,000元乙案,業經該會廢止在案。

    貳、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6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邦證券)及其礁溪分公司經理人林育民、前業務人員林玉燕及羅慧霞等3人。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7款、第9款、第17款及第3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富邦證券礁溪分公司前業務人員林玉燕與客戶間有款項借貸、利用客戶帳戶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前業務人員羅慧霞與客戶有為借貸款項之媒介、受理公司受僱人代理他人買賣有價證券情事,該分公司經理人兼受託買賣主管林育民管理不善及督導不周,該公司內部控制之執行顯有重大疏失,核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前業務人員林玉燕予以解除職務之處分,對前業務人員羅慧霞予以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處分,對分公司經理人林育民予以停止執行業務3個月之處分;並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之規定,對富邦證券予以警告處分。


    附件列表:

    1. 預計97.06.05申報生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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