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 97年4月份外國銀行存放款及資產品質情形 2008/06/03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率團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假法國巴黎舉行第33屆年會成果豐碩 2008/06/03
  • 消費者可透過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資訊公開平台查詢保險業財業務公開資訊 2008/06/03
  • 新聞稿 2008/06/03
  • 預告「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草案 20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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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為符合世界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網域名稱命名趨勢,促進與國際接軌之有效性,以提昇我國全球競爭力等國際相關評比,俾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廣金融監理網際網路相關應用及便於民眾透過網路反映金融市場相關意見及建議,爰於本(97)年7月1日啟用新網域名稱FSC,敬請廣為宣傳,本會所有對外網站及電子郵件信箱網域名稱配合修改情形如下:
    一、本會全球資訊網原網址為http://www.fscey.gov.tw,更改為http://www.fsc.gov.tw
    二、基金繳費平台原網址為https://sfweb.fscey.gov.tw/sfweb,更改為https://sfweb.fsc.gov.tw/sfweb
    三、民意信箱原網址為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更改為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四、全文檢索搜尋引擎系統原網址為http://search.fscey.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更改為http://search.fsc.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
    五、本會同仁電子郵件信箱原為 @fscey.gov.tw,更改為@fsc.gov.tw,例如aa@fscey.gov.tw更改為aa@fsc.gov.tw

  • 97年4月份外國銀行存放款及資產品質情形 2008/06/03
  • 金管會表示,截至97年4月底止,全體外國銀行存款金額新台幣1,285,745百萬元,較上月底減少71,834百萬元;放款總額746,629百萬元,較上月底增加16,041百萬元;逾期放款金額為13,561百萬元,較上月底的13,676百萬元,減少115百萬元,逾期放款比率則為1.82%,較上月底的1.87%,降低0.05個百分點;備抵呆帳佔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225.04%,較上月底的223.27%,增加1.77個百分點。由上開統計數據,外國銀行整體之業務發展及資產品質尚稱良好。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率團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假法國巴黎舉行第33屆年會成果豐碩 2008/06/03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率團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5月26至29日假法國巴黎舉行第33屆年會。此行成果豐碩,包括下列多項具體成果:

    一、 與摩洛哥證管會 (The Conseil Deontologique Des Valeurs Mobilieres of Morocco)完成簽訂證券監理合作備忘錄:金管會胡主任委員此次利用IOSCO年會期間,以公開隆重的簽約儀式,邀請美國、荷蘭、杜拜等國際重要監理主管機關及IOSCO等眾多官員共同見證下,完成與摩洛哥的正式簽署;此項MOU的簽署除使本會積極佈建的全球監理合作網範圍擴大外,亦有助於兩國實質關係的推展,總計我國與國外金融監理機關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由原31件增加至32件。

    二、 金管會胡主任委員率團分別出席IOSCO首長會議、亞太區域委員會及新興市場委員會,亦出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透明度」、「證券化及金融創新下監理者的挑戰」、「避險與主權基金新發展」、「衍生性商品市場及現貨市場的議題與挑戰」等四場專題研討會,並利用機會積極說明我國證券市場制度興革。

    三、 胡主任委員等亦順道拜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總部及法國銀行監理委員會等官方機關,其中與OECD官員討論亞洲區域金融發展最新情勢,同時該等官員對於我國諸如歷年四次大規模辦理台北公司治理論壇,並以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評鑑我國每年名次往前提升,暨OECD以專刊介紹我國上市公司施行公司治理相關案例等,肯定我國推動公司治理的成效。

    四、 IOSCO於1983年創設,截至本(2008)年4月底,共有109個會員主管機關加入,即全球逾百分之九十的證券監理機關均已成為IOSCO會員,其功能與地位相當於證券界的聯合國。除以強化會員間之合作維持公正、有效率及健全的證券市場為主要目標外,近年來更致力於推動會員間經驗與資訊交流,建立證券市場的監理標準及促進市場間相互合作以有效進行跨國執法等措施。我國係於1987年加入IOSCO成為正式會員,另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期貨交易所等自律機構亦為IOSCO附屬會員。同時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亦在本會積極推動之下,於本屆年會中正式通過成為IOSCO附屬會員。

    五、 本次代表團成員包括證券期貨局吳局長當傑、臺灣證券交易所吳董事長榮義、臺灣期貨交易所王總經理中愷、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朱董事長富春、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丁董事長克華、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詹董事長彩虹及臺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簡董事長鴻文等。此行我國代表團利用大會期間與各國證券相關單位作積極性實質的互動,不僅提昇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國際知名度,亦加深各國對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瞭解,充分發揮務實金融國際化的政策。

  • 消費者可透過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之資訊公開平台查詢保險業財業務公開資訊 2008/06/03
  • 為方便消費者查詢各家保險公司之公開資訊,金管會前已委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建置「保險業資訊公開」平台,該保險業資訊公開平台包括保險財務業務統計及公開資訊連結網站,並與保險局(http://www.ib.gov.tw)、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nlia.org.tw)、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lia-roc.org.tw)等單位之網站連結,該平台業於95年8月建置完成,並登載在保發中心網站(http://www.tii.org.tw)。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資訊公開」平台之保險財務業務統計係由保發中心負責建立,公開資訊連結網站係以連結方式連結至各保險公司依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規定於其網站所公開之資訊,其中財務資料係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內容為準,屬於每季更新者,應於每季終了後二個月內更新;每年更新者,應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更新,消費者可至上述網站查詢資料。

    消費者如對於各保險公司之財、業務資訊想更進一步瞭解,除可於各公司網站查詢或於各公司營業處所查閱書面文件外,亦可直接上保發中心網站瀏覽,或透過保險局及產壽險公會網站連結。惟建議消費者於瀏覽時,應先詳細閱讀該平台「公開資訊連結網站」項下之「資訊公開導讀手冊」,以了解各項資訊所代表之意義。

    至前揭各單位之網站連結路徑如下:1) 保發中心:首頁/保險業資訊公開/保險財務業務統計或公開資訊連結網站;2) 保險局:首頁/電子公佈欄/公開訊息揭露/序號2 「公開訊息揭露」;3)產險公會:首頁/公會資訊/產險公司公開訊息;4)壽險公會:首頁/主目錄/資訊公開e站/資訊公開。


    附件列表:

    1. 新聞稿附件

  • 新聞稿 2008/06/03
  • 新聞稿 2008/6/3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撤回無償配發新股申報案

    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580)申請撤回申報以盈餘71,244,330元 (含員工紅利11,941,920元) 轉增資配發普通股7,124,433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 預告「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草案 2008/06/03
  • 會計師法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配合國際趨勢、提升會計師職前訓練品質及強化會計師執業品質,於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領有會計師證書者,應完成職前訓練或具會計師事務所簽證工作助理人員二年以上經驗,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會計師職前訓練實施方式及重訓規定;另本法第十三條明訂會計師應持續專業進修,其持續專業進修最低進修時數、科目、辦理機構、收費、違反規定之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稱全國聯合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訂定發布。

    為明定會計師職前訓練實施方式及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金管會爰訂定「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草案,其重點如下:

    一、 會計師職前訓練部分:

    (一) 由全國聯合會辦理。

    (二) 明定會計師職前訓練內容應涵蓋範圍。

    (三) 會計師職前訓練之最低訓練時數為一百六十小時。完成職前訓練者,全國聯合會應發給訓練合格證明,備供將來申請執業登記使用。

    (四) 全國聯合會應擬定職前訓練作業細部規範,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部分:

    (一) 明定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之辦理機構及範圍、課程內容及最低年進修小時。

    (二)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不符規定,全國聯合會應限期通知補修,屆期未完成補修者,全國聯合會應報請主管機關停止其執行業務,於一年內仍未完成補修者,則撤銷或廢止其執業登記。

    上開法規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以徵詢各界意見。


    附件列表:

    1. 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草案總說明

    2. 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草案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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