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 外國銀行逾放等財務資料揭露  2008/06/02
  • 本國銀行逾放等財務資料揭露  2008/06/0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97年第2季(4-6月份)績優服務人員當選人為第三組吳科員蕾惠及第一組朱專員瑞呈 2008/06/0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2日) 2008/06/02
  • 信用合作社逾放等財務資料揭露  2008/06/02
  • 預告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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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為符合世界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網域名稱命名趨勢,促進與國際接軌之有效性,以提昇我國全球競爭力等國際相關評比,俾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廣金融監理網際網路相關應用及便於民眾透過網路反映金融市場相關意見及建議,爰於本(97)年7月1日啟用新網域名稱FSC,敬請廣為宣傳,本會所有對外網站及電子郵件信箱網域名稱配合修改情形如下:
    一、本會全球資訊網原網址為http://www.fscey.gov.tw,更改為http://www.fsc.gov.tw
    二、基金繳費平台原網址為https://sfweb.fscey.gov.tw/sfweb,更改為https://sfweb.fsc.gov.tw/sfweb
    三、民意信箱原網址為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更改為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四、全文檢索搜尋引擎系統原網址為http://search.fscey.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更改為http://search.fsc.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
    五、本會同仁電子郵件信箱原為 @fscey.gov.tw,更改為@fsc.gov.tw,例如aa@fscey.gov.tw更改為aa@fsc.gov.tw

  • 外國銀行逾放等財務資料揭露  2008/06/02
  • 97年 1 2 3 4 (Excel)
      1 2 3 4 (PDF)
    96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ce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F)
    95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ce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F)
    94年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Excel)
      12 11 10 9 8 7 6 (PDF)
    93年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92年 12 11 10 9 8 7 6

  • 本國銀行逾放等財務資料揭露  2008/06/02
  • 97年 1 2 3 4 (Excel)
      1 2 3 4 (PDF)
    96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ce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F)
    95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ce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F)
    94年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Excel)
      12 11 10 9 8 7 6 5 (PDF)
    93年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92年 12 11 10 9 8 7 6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97年第2季(4-6月份)績優服務人員當選人為第三組吳科員蕾惠及第一組朱專員瑞呈 2008/06/0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2日) 2008/06/0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6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6月3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837,上市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4,551,929,107股(含私募普通股3,720,439,125股)及特別股1,106,684,893股(均為私募特別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56,586,140,000元,該公司因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於97年6月2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指定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若無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參、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6月2日

    二、受裁罰對象: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王令楣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6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中國力霸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96萬元。

    肆、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6月2日

    二、受裁罰對象: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可弘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6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碧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積智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6月2日

    二、受裁罰對象:積智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建源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積智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6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申報96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積智日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陸、處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349)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6月2日

    二、受裁罰對象: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進泰。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第33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Score High Group Ltd.於96年10月31日至97年3月31日取得Ritek Vietnam Co. Ltd.之有價證券達美金38,479,134.67元,惟遲至97年4月17日方辦理公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3條及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柒、處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2038)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6月2日

    二、受裁罰對象: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黃滄海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9月12日與外國銀行簽訂遠期外匯合約,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規定,按月將公司截至上月底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公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捌、處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月○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恩得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恩得利公司)負責人林有義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恩得利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97年3月25日對子公司世華精密電子有限公司新增之背書保證74,028千元,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恩得利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玖、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期限重行公告申報96年度及97年第1季財務報告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月○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弘丕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本會97年5月5日金管證六字第0970022343號函規定之期限重行公告申報96年度及97年第1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附件列表:

    1. 預計97.06.03申報生效

  • 信用合作社逾放等財務資料揭露  2008/06/02
  • 97年 1 2 3 4 (Excel)
      1 2 3 4 (PDF)
    96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ce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F)
    95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cel)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PDF)
    94年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Excel)
      12 11 10 9 8 7 6 (PDF)
    93年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92年 12 11 10 9 8 7 6

  • 預告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2008/06/02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七字第0970025286號

    主旨:預告修正「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及「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

    三、旨揭二法規修正草案之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後附,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上述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fang@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七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299

    (四)傳真:(02)87734970

    (五)電子郵件:fang@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本會李委員賢源、林委員國全、吳委員琮璠、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國會連絡組賴簡任秘書坤鴻(均含附件)

    出國

    副主任委員 張 秀 蓮   代行


    附件列表:

    1. 管理規則修正總說明

    2. 設置標準修正總說明

    3. 期顧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4. 期顧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5. 預告意見徵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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