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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截至97年4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17兆9,470億元,較上月底增加281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2,964億元,較上月底的3,020億元,減少56億元,逾期放款比率則為1.65%,較上月底的1.69%,降低0.04個百分點。
在38家本國銀行中,逾放比率低於5%者有35家,其中低於2.5%者有28家。另97年4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佔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67.04%,較上月底的66.90%,增加0.14個百分點。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逾期放款偏高之銀行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
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及「本國銀行資產品質評估分析統計表」各乙份。
附件列表: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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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於本(29)日委員會決議,同意第一商業銀行向柬埔寨當地主管機關申請金邊分行增設支行。
第一商業銀行目前在紐約、洛杉磯、倫敦、溫哥華、多倫多、新加坡、東京、香港、金邊、胡志明市、關島、帛琉、薩爾瓦多等地設有分行計13家;在曼谷、上海、河內等3地設有代表人辦事處;在美國洛杉磯設有子行--美國第一銀行,該子行設有工業市、矽谷、爾灣、亞凱迪亞及亞禔市等5家分行;另已核准之布里斯本及澳門分行尚未完成申設作業。
該行金邊分行於1998年設立,位於金邊市東北角,支行擬設於金邊南區,該支行之設置將提供金邊南區客戶更便利之服務,預計有助金邊分行業務之推展及分行整體營運效益之提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30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巨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084)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於97年5月29日自行完成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若無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00,000,000元乙案,因有帳上大量閒置現金預計使用計畫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期貨經理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上市或上櫃之金融債券及公司債之信用評等等級。
參、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委託資產從事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衍生自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商品之期貨交易及其交易對象信評。
肆、期貨經理事業運用委託資產從事外國債券投資之信用評等規範。
伍、期貨經理事業之主辦會計毋須具備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九條各款之資格條件。
陸、基金所投資證券之發行公司於投資之後成為該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利害關係公司之相關規範
柒、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7年5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姜克勤。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之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姜克勤有指示受僱人員委請該公司裝潢承包商代為支付非營業所需工程款項之情事,該公司內部控制之執行未予落實,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規定,對宏遠證券予以警告處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宏遠證券停止董事長兼總經理姜克勤執行職務6個月。
捌、核准美商美林證券公司分割其台灣分公司於國內新設美林證券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日委員會中通過美商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分割其台灣分公司,改由其集團之美商美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新設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綜合證券商業務。
美商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移轉其台灣分公司全部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資產帳面價值約新臺幣15億元,予美商美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設立子公司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須於金管會許可設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申請核發許可證照。
附件列表:
一、 裁罰時間:97年5月29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姜克勤。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3項之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姜克勤有指示受僱人員委請該公司裝潢承包商代為支付非營業所需工程款項之情事,該公司內部控制之執行未予落實,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規定,對宏遠證券予以警告處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宏遠證券停止董事長兼總經理姜克勤執行職務6個月。
一、金融機構家數
二、金融機構員工人數
三、金融機構營業收支
七、效益指標
(一) 金融服務業產值占GDP之比率
(二) 資產證券化發行量
金融控股公司 95/11 95/12 96/01 96/02 96/03 96/04 96/05 96/06 96/07 96/08 96/09 96/10 96/11 96/12 97/01 97/02 97/03 97/04
本國銀行 95/11 95/12 96/01 96/02 96/03 96/04 96/05 96/06 96/07 96/08 96/09 96/10 96/11 96/12 97/01 97/02 97/03 97/04
票券金融公司 95/11 95/12 96/01 96/02 96/03 96/04 96/05 96/06 96/07 96/08 96/09 96/10 96/11 96/12 97/01 97/02 97/03 97/04
96年 1 、2、3、4、5、6、7、8、9、10、11、12
95年 1 、2、3、4、5、6、7、8、9、10、11、12
94年 12、11、10、9、8、7、6、5、4、3、2、 1
一、時間序列統計
二、月資料統計
三、資料背景說明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美商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一、裁罰時間:97年5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美商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71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時,查有招攬個人保件者以團險費率計收保費,暨專案加保申請書所加列文字未送審查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核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再次呼籲,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後,如有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訂保險費率時,仍應確實適用相關審查程序,以免觸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日委員會中通過美商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分割其台灣分公司,改由其集團之美商美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新設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綜合證券商業務。
美商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移轉其台灣分公司全部營業、資產及負債,淨資產帳面價值約新臺幣15億元,予美商美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國內設立子公司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美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須於金管會許可設立日起6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並申請核發許可證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一、裁罰時間:97年5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第146條之5、第149條及第168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國寶人壽有從事非屬避險目的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及未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對創業投資事業辦理投資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68條規定,核處新臺幣270萬元罰鍰;另就相關檢查缺失,依保險法第149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糾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96年 1、2、3、4、5、6、7、8、9、10、11、12
95年 1、2、3、4、5、6、7、8、9、10、11、12
94年 12、11、10、9、8、7、6、5、4、3、2、 1
新聞稿 2008/5/29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00,000,000元乙案,因有帳上大量閒置現金預計使用計畫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研訂「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第五條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於近日內公告,徵求各方意見。
金管會表示,為適度規範銀行經營信託及證券業務可能衍生與客戶之利益衝突,財政部前於九十年八月依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授權訂定上述準則,以確保銀行健全經營及維護客戶權益。
金管會鑒於銀行同時兼營債券及短期票券自營業務時,因債券及票券市場工具皆屬固定收益商品,僅期限有別,且其交易價格皆有公開市場相關參考指標,二者若共用營業場所,尚不至於與客戶產生利益衝突之情事,應可放寬銀行辦理該等業務之營業場所須區隔之限制,俾提昇銀行經營效率,爰修正該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增列銀行同時辦理債券及短期票券自營業務時,其營業場所得相互共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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