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 本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率團赴法國巴黎 2008/05/27
  • 存戶應妥善保管存摺及印鑑 以維護存款權益 2008/05/27
  • 有關研擬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條文乙案 2008/05/27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6日) 2008/05/27
  • 政府持有全部股權之國營銀行為國營事業之負責人時,其所指定執行職務之自然人與對該國營事業辦理授信之銀行有利害關係者,該授信得不受銀行法第32條之限制。 2008/05/28
  • 研擬「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08/05/27
  • 新聞稿退件振樺 2008/05/27
  • 銀行局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助理員職缺徵才公告97.05.27~97.05.30 2008/05/27
  • 銀行局金融保險職系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徵才公告97.05.27~97.05.30 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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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本(97)年7月1日起金管會全球資訊網及電子郵件信箱等所有對外系統網域名稱正式改為「FSC」
    為符合世界各國金融監理機關網域名稱命名趨勢,促進與國際接軌之有效性,以提昇我國全球競爭力等國際相關評比,俾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廣金融監理網際網路相關應用及便於民眾透過網路反映金融市場相關意見及建議,爰於本(97)年7月1日啟用新網域名稱FSC,敬請廣為宣傳,本會所有對外網站及電子郵件信箱網域名稱配合修改情形如下:
    一、本會全球資訊網原網址為http://www.fscey.gov.tw,更改為http://www.fsc.gov.tw
    二、基金繳費平台原網址為https://sfweb.fscey.gov.tw/sfweb,更改為https://sfweb.fsc.gov.tw/sfweb
    三、民意信箱原網址為http://fscmail.fscey.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更改為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
    四、全文檢索搜尋引擎系統原網址為http://search.fscey.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更改為http://search.fsc.gov.tw/hysearch/cgi/p_gen.exe?home=index
    五、本會同仁電子郵件信箱原為 @fscey.gov.tw,更改為@fsc.gov.tw,例如aa@fscey.gov.tw更改為aa@fsc.gov.tw

  • 本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率團赴法國巴黎 2008/05/27
  • 行政院金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率團赴法國巴黎出席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局(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AMF)主辦之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第33屆年會(5月26日至29日)。此行胡主任委員行程除將代表我國出席IOSCO「年度首長會議」外,並將與各國證券主管機關高層進行交流,加強與各國監理合作關係。

    按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IOSCO)為目前世界各國證券及期貨市場主管機關所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該會成立於1983年,並於1986年7月巴黎年會中決議,設立一永久性的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位於西班牙馬德里)。目前共有109國證券期貨主管機關參與。據統計,IOSCO會員管理超過全球百分之九十以上之證券及衍生性商品市場。行政院金管會係IOSCO正式會員,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期貨交易所亦為IOSCO附屬會員。

    鑒於推動金融業國際化的需要及國人於海外投資活動日益增加,為保障我國投資人的權益及確保金融業海外業務的健全發展,金管會自成立以來,即積極突破外交障礙,推動與各國金融監理機關洽簽監理合作MOU,除強化彼此互信基礎外,更深化雙邊合作的機會,增進彼此往來商機與友誼,促進雙方市場的健全及繁榮。盼透過與各國監理機關的合作,積極佈建全球監理合作網,以即時掌握各國最新監理資訊,俾適時遏阻並打擊非法跨國金融活動。

    胡主任委員預定6月1日返抵台北,此次參與IOSCO年會的成員包括金管會證券期貨局吳局長當傑等同仁,以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等單位代表。

  • 存戶應妥善保管存摺及印鑑 以維護存款權益 2008/05/27
  • 為求一時方便,許多民眾習慣將存摺及印鑑交由銀行職員保管,並委託銀行職員代辦存、提款,因此增加了不肖銀行職員盜領款項舞弊的機會。為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金管會曾數度發函嚴禁銀行職員代客保管印鑑、存摺或代客辦理存、提款,以防弊端,並規定各銀行遇有存戶未及時領回存摺時之處理方式,但是仍有部分民眾基於與銀行職員間之私人情誼,而交付存摺及印鑑予銀行職員並委託代辦相關存、提款事務,卻不曉得到頭來吃虧的還是自己。

    金管會提醒您,應妥善保管存摺及印鑑等重要文件,勿假他人之手,更勿將印鑑、存摺交由銀行職員保管,或委託銀行職員代辦存、提款,以防不肖銀行職員有機可乘。如果存戶將存摺及印鑑無故交付銀行職員而遭盜領款項,因為存戶對於存摺及印鑑的保管亦負有一定責任,而且未來為了要追討此一被盜領款項,可能要好幾年漫長訴訟程序才能拿回,因此千萬別為貪圖一時便利,而導致存款權益受損。

  • 有關研擬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條文乙案 2008/05/27
  • 為使公司即時公開庫藏股相關資訊並適當簡化申報作業,並參酌過去實務管理經驗,適度放寬公司買回股份委託下單時點之限制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研擬「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3條、第7條及第8條修正草案條文,並將於近期進行法規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司買回數量或金額累積達一定標準,於辦理公告後,已達資訊公開目的,爰刪除並向本會申報之規定,且明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以資明確。

    二、公司買回股份,於交易時間開始後報價,不影響開盤價格,爰修正為公司不得於交易時間開始前報價。

    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認定,參酌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管理方式,係以經濟部所登記資料為準,爰刪除公司得買回股份數量,其計算以公司財務報告為準之規範方式。


    附件列表:

    1.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2.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6日) 2008/05/27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27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天賜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公開發行普通股2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97年5月26日自行完成補正,副本並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若無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得捷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5月26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得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得捷公司)負責人李銘川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14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得捷公司96年7月7日將資金貸與轉投資子公司Smarteam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金額新臺幣22,211千元,遲至96年7月12日經董事會追認,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4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得捷公司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附件列表:

    1. 預計97.05.27申報生效案件

  • 政府持有全部股權之國營銀行為國營事業之負責人時,其所指定執行職務之自然人與對該國營事業辦理授信之銀行有利害關係者,該授信得不受銀行法第32條之限制。 2008/05/28
  • 政府持有全部股權之國營銀行為國營事業之負責人時,其所指定執行職務之自然人與對該國營事業辦理授信之銀行有利害關係者,該授信得不受銀行法第32條之限制。

  • 研擬「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08/05/27
  • 為強化期貨商內部稽核功能,內部稽核人員除應具備專業證照外,應要求其具備一定工作經驗,金管會爰擬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下稱本管理規則),明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同時具備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或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具備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始得擔任期貨商內部稽核人員。現任期貨商內部稽核人員如不符合規定者,應於一年內參加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或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舉辦之稽核相關業務專業訓練課程三十小時以上;已擔任期貨商內部稽核人員達一年以上者,免除上開訓練時數之規定。

    為配合推動期貨商分公司應設置內部稽核或採專人辦理自行查核及期貨商實施法令遵循制度,明定從事自行查核、法令遵循之人員為期貨商業務員,並放寬受託買賣業務員亦得兼任法令遵循單位人員。又考量已參加期貨商業務員職前訓練之期貨經理事業等其他期貨業之業務員,於轉任期貨商業務員時,應可排除期貨商業務員應參加職前訓練之規定,爰擬修正本管理規則。

    本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將依規定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俟徵求各方意見後發布實施。


    附件列表:

    1.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

  • 新聞稿退件振樺 2008/05/27
  • 振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114)申報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新臺幣1.8億元乙案,核因本次募資計畫不具必要性及合理性等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 銀行局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助理員職缺徵才公告97.05.27~97.05.30 2008/05/27

  • 附件列表:

    1. 一般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助理員徵才公告097.05.27~097.05.30

  • 銀行局金融保險職系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科員徵才公告97.05.27~97.05.30 2008/05/27

  • 附件列表:

    1. 金融保險職系科員徵才公告097.05.27~09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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