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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4)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300,000千元乙案,因核有本次募資計畫是否具必要性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前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7年5月2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條第5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伍、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附件列表:
裁罰時間:97年5月1日(本會第198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彰化縣鹿港信用合作社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
四、違反事實及理由:
(一) 依信用合作社法第16條之1及「信用合作社理事監事及社員代表費用支給標準」(以下簡稱:支給標準)規定,信用合作社理事及監事,除公費、經各社認可參加社外各項活動之差旅費、考察研習費及因公涉訟之訴訟費用外,不得支給其他費用;社員代表除支領出席社員代表大會之車馬費外,亦不得支給其他費用。
(二) 本會對該社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社於95年至96年間對理監事及社員代表費用支給有未確實依信用合作社法第16條之1及支給標準規定辦理之情事,包括:以「加班津貼」名義發放予理監事、理監事任期屆滿贈送紀念品禮券、以「選務人員津貼」支付予社員代表及以「96年度社員顧客子弟書法畫圖比賽工作津貼」發放予理監事,該等違規發放款項金額共計156千元。
(三) 因支給標準業已實施多年,該社辦理前揭費用之發給,未注意確實執行,顯有應注意未注意之過失,核有違反信用合作社法第16條之1及支給標準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信用合作社法第45條規定,核處該社新台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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