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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網站自97年4月起於「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銀行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制度之現況。
鑒於銀行之財務報表對於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之揭露較為不足,行政院金融監理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參考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第三支柱市場紀律之規範與國際性銀行之揭露實務,要求銀行於網站揭露資本適足性相關資訊,新增揭露之資訊如下:
一、 財務報表所揭露之資本適足比率,過去僅有分子(各類資本金額)、分母(各類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之總額)及所計算之比率,97年4月起在分子方面,銀行將完整揭露其資本結構之組成項目,如普通股、特別股、次順位債券及累積盈虧等,在分母方面亦將揭露各類風險所應計提資本,如信用、資產證券化、市場及作業等各類風險之應計提資本總額,及較為詳細之暴險情形。
二、 在風險管理制度方面,過去財務報表多僅概敍風險管理目標與政策,97年4月起銀行亦須清楚描述其在各類風險管理所採行之工具,例如在信用風險部分,是否有建置內部信用評等制度、市場風險是否有採用風險值之衡量方法、對各類風險所採行之規避及控制風險之方法等。
金管會表示,透過銀行所揭露之資本內容、各類風險詳細暴險情形及所採用之風險管理工具等資訊,市場參與者可觀察並評估銀行之資本配置情形、風險來源及風險控管現況,透過市場機能之運作(如作為投資決策與交易往來之參考),促使銀行逐步改善其風險管理機制,以充分發揮市場紀律之功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4月3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5月1日生效。
三、盈正豫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97年4月15日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乙案,核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97年4月30日自行完成補正,副本並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基金新聞稿)核准先鋒投顧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乙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30)日核准先鋒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先機環球傘型基金系列先機健康護理基金、先機瑞士股票基金、先機科技基金3檔子基金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乙案。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5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以下空白)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胡主任委員勝正訂今(97)年5月4日至5日赴美國紐約市出席「2008年台美金融聯合會議」並發表英文專題演說。
「台美金融聯合會議」自94年於美國紐約市舉辦後,今年度在中美經濟合作策進會、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美台商業協會及美國金融總會等各方共同推動下,將於5月4、5兩日在美國紐約市隆重舉行。本次會議將邀集國內、外資深金融界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擔任與談人,於會中就私募基金、資產擔保商業本票、經貿合作、及美中台三方合作等4項當前國際間重要金融議題進行意見交流,延續兩國金融界的友好互動模式。
金管會胡主委應邀於會中發表專題演說,說明我國總體經濟發展、近年來金融自由化政策及金融改革成果,並將促請美國金融界支持台美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進而深化台美雙方經貿交流及金融合作。
去(96)年7月18日修正公布之保險法第138條第1項規定產險業得經營健康保險業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爰於今(97)年2月4日訂定發布「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正式接受產險業申請經營健康險業務。為使產險業經營健康險業務得以順利推動,金管會並已擬具相關配套措施,以資因應,如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對產險業送審之第一張健康保險商品認定為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以核准制辦理審查,以督促產險業審慎開辦該項新業務。
由於產險業經營健康保險,現階段係以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且不保證續保者為限,故金管會另將研擬於「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增列應明確揭露其銷售之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俾使消費者瞭解其權益。
截至97年5月1日止計有9家產險公司向金管會申請經營健康保險業務,其中3家送審公司尚需補正資料,5家公司於補件後刻正進行形式審核,1家公司進行實質審核,預計於97年6月上旬將有首家產險公司得獲金管會核准經營健康保險,及依規定送審健康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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