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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4月1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台欣生物科技研發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36,2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2,500,000元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於97年4月17日自行補正相關資料,並將副本抄送各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7年4月17日起重新起算,如無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參、處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4月 日
二、受裁罰對象: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李文隆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6月14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新加坡春宇投資企業私人有限公司投資深圳春源鋼鐵工業有限公司,惟遲至96年8月30日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基金新聞稿)核准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保誠全球綠色金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7)日核准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保誠全球綠色金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保管機構由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投資範圍,包括:
一、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包括:全球(含南非等72個國家或地區) 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於上述國家或地區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於上述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投資於受惠於氣候變遷之相關產業(含綠能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投資於國內資產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含國內流動資產部位)。
所稱「受惠於氣候變遷之相關產業(含綠能產業)」係指該事業之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中,其百分之六十(含本數)以上之營收、利潤或市值來自下述六項業務範圍或由該事業以外之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報告顯示該事業預估將有六十(含本數)以上之營收、利潤或市值來自下述六項業務範圍:(1) 潔淨能源、(2) 水資源管理、(3) 綠色交通、(4) 環境保護服務、(5) 廢棄物管理、(6) 永續的生活(有機食品、輔助性醫療與保健事業、碳補償、永續農業經營,以及有機食品的供應、運送與零售等服務。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的影響之相關預防或減少其影響之商品,亦屬之)。
附件列表:
美嘉生電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70,819,564股(含私募普通股35,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08,195,64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及是否符公司法第168條之1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三字第09700163371號
附件:「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三、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ann@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三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459
(四)傳真:(02)87734157
(五)電子郵件:ann@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吳委員琮璠、林委員國全、李委員賢源、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國會聯絡組賴簡任秘書坤鴻(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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