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97年 | 1 2 | (Excel) | |||||||
| 1 2 | (PDF) | ||||||||
| 96年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Excel) |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PDF) | |
| 95年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Excel) |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PDF) | |
| 94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4 3 | 2 1 | (Excel) |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PDF) | |||
| 93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4 3 | 2 1 | |
| 92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 97年 | 1 2 | (Excel) | |||||||
| 1 2 | (PDF) | ||||||||
| 96年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 11 12 | (Excel) |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 11 12 | (PDF) | |
| 95年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 11 12 | (Excel) |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 11 12 | (PDF) | |
| 94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 4 3 2 1 | (Excel) |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 (PDF) | ||
| 93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 4 3 2 1 | |
| 92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4月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9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和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505)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金額新台幣425,000仟元乙案,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7年4月7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7年4月7日起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20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肆、處磐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4月〇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磐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磐英公司)負責人蕭文隆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磐英公司96年上半年度及第3季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磐英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伍、各上市公司97年2月份董監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市公司97年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7年2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上市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樂士股份、旺宏電子、英群、飛瑞、統懋半導體、吉祥全球及萬泰商銀等7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花仙子企業、盛餘股份、旺宏電子、英群、飛瑞、統懋半導體、中華票券、萬泰商銀、力特光電及瀚宇彩晶等10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7年3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統懋半導體及萬泰商銀等2家公司。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轉讓81,000,000股等10家25人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張江傳嫻取得3,154,000股等8家8人次。
(四)本月份新上市公司計有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家公司。
二、97年2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上市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389家,占全體上市公司705家之55.18%。
2.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657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93.19%。
3.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超過50%以上之公司計有48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6.81%。
(二)97年2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十名公司狀況:
1.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十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98.09%至80.68%之間。
2.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十家公司,董監事持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7.58%,最高為62.53%。另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比例平均為15.88%,最高為61.33%,較上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23.69%為低。
(三)各類股董監事設質比例狀況:
1.上市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佔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5.50%,占發行總股數之3.22%。
2.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8.80%至0.69%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通信網路業類,最低者為資訊服務業類。
3.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10.98%至0.21%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通信網路業類,最低者為資訊服務業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4.76%,占發行總股數之2.50%。
陸、各上櫃公司97年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櫃公司97年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7年2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上櫃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建台水泥、寶島極光、正華通訊、新泰伸科、瑞傳科技及華電聯網等6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久大資訊、新揚科技、天馳科技、安茂微電、曜越科技、成豐生物(已更名為美嘉生電)、正華通訊、亞智科技、華電聯網、高橋自動、德士通科技、名鐘科技、榮群電訊、網路家庭及鴻松精密等15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7年3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建台水泥、寶島極光、曜越科技、成豐生物(已更名為美嘉生電)、瑞傳科技、鴻松精密等6家公司。
(二)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力武電機董事力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00,000股等4家7人次。
(三)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力武電機大股東張松允取得6,487,000股等2家3人次。
(四)本月無新上櫃公司。
二、97年2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上櫃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堃霖冷凍等411家,占全體上櫃公司544家之75.55%。
2、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連展科技等538家公司,占全體上櫃公司98.90%。
3、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翔準先進等6家,占全體上櫃公司之1.10%。
(二)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99.06%至48.37%之間。
2、上櫃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5.16%,最高為57.53%。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上櫃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8.30%,占發行總股數1.71%。
2、上櫃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29.12%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為食品工業類、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
3、上櫃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5.78%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食品工業類、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4.57%,占發行總股數之2.46%。
柒、各興櫃公司97年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興櫃公司97年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7年2月份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興櫃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金協昌科技1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基丞科技1家公司。前揭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7年3月31日止,基丞科技全體監察人已補足持股。
(二)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0家0人次。
(三)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0家0人次。
(四)新興櫃公司計有誠致科技及凱碩科技等2家公司。
二、97年2月份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事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力旺電子等207家,占全體興櫃公司243家之85.19%。
2、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燁聯鋼鐵等242家公司,占全體興櫃公司99.59%。
3、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 有榮眾科技等1家,占全體興櫃公司之0.41%
(二)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54.88%至25.93%之間。
2、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1.59%,最高為23.11%。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興櫃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6.67%,占發行總股數2.04%。
2、興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3.24%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鋼鐵工業類,最低者為生技醫療業類、橡膠工業類、資訊服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及貿易百貨類。
3、興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6.08%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化學工業類,最低者為生技醫療業類、橡膠工業類、資訊服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及貿易百貨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其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3.56%,占發行總股數之1.11%。
附件列表:
| 97年 | 1 2 | (Excel) | |||||||
| 1 2 | (PDF) | ||||||||
| 96年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Excel) |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PDF) | |
| 95年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Excel) |
| 1 | 2 3 4 5 | 6 | 7 | 8 | 9 | 10 11 | 12 | (PDF) | |
| 94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4 3 | 2 1 | (Excel) |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PDF) | |||
| 93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5 4 3 | 2 1 | |
| 92年 | 12 | 11 10 | 9 | 8 | 7 | 6 |
益通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452)申報發行國內第1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1,000,000,000元乙案,因前次發行新股效益達成可行性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8031號
附件:「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訂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會計師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artis@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六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76。
(四)傳真:(02)87734152。
(五)電子郵件:artis@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吳委員琮璠、林委員國全、李委員賢源、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803號
附件:「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草案(總說明、逐點說明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訂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設立與變更登記事項要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會計師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cathychen@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六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343。
(四)傳真:(02)87734152。
(五)電子郵件:cathychen@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吳委員琮璠、林委員國全、李委員賢源、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8035號
附件:「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會計師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三、旨揭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jocelyn.chung@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六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343。
(四)傳真:(02)87734152。
(五)電子郵件:jocelyn.chung@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吳委員琮璠、林委員國全、李委員賢源、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138033號
附件:「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
主旨:預告修正「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
三、旨揭準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意見(請以電子檔案寄至demi@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六組。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296。
(四)傳真:(02)87734152。
(五)電子郵件:demi@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貼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吳委員琮璠、林委員國全、李委員賢源、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二字第0970012602號
附件:「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
三、「證券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詳如附件,亦可至本會證券期貨局網站查閱(網址:http://www.sfb.gov.tw)。
四、對於前述草案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向本會證券期貨局陳述(請以電子檔案寄至catnini@sfb.gov.tw),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證券期貨局第二組。
(二)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27。
(四)傳真:(02)87734164。
(五)電子信箱:catnini@sfb.gov.tw。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管理處、李委員賢源、吳委員琮璠、林委員國全、張委員士傑、楊委員雅惠、國會連絡組賴簡任秘書坤鴻(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歡迎使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報資訊。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及確保資料之完整,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做商業使用,並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