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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1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8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宣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315)申請廢止前經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5,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在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昨( )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金益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390)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36,625,25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6,252,510元,俟其依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貳、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3條第2項及第42條第3項規定,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之計算方式及推薦證券商定義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1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9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參、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肆、處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2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章啟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10條及第1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設公司)之子公司截至96年第3季止,有資金貸與他人或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事,惟該等子公司未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或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太設公司未督促子公司依處理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10條及第13條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太設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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