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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會報通過「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進行法規預告。
鑒於市場上可供作金融資產證券化之資產池標的種類項目眾多,為使該類商品於公開說明書所揭露內容更趨完整,爰修正該準則部分條文,增訂公開說明書應揭露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列入資產池之篩選標準及其他相關統計資料。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1第2項授權規定,於97年1月31日修正發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為使保險安定基金資源得有效率之整合、建置退場機制作業流程、進行場外監控及強化預警系統,以有效掌握保險業經營資訊,協助主管機關適時監督保險業經營風險,爰修正「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管理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共計二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及「財團法人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合併為一專責機構、設置專戶分別管理財務收付、訂定內部作業要點及退場機制相關作業手冊、設置相關事務承辦部門及有關董事監察人職權等規範。
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係為保障被保險人之基本權益,並維護金融之安定,由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依保險法第143條之1規定,分別提撥資金而設置。未來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將成為一專責機構,可使保險法賦予保險安定基金之積極性功能得有效發揮。另金管會亦將持續督導保險安定基金賡續辦理宣導業務,俾使社會大眾認識保險安定基金之性質及功能,以達教育社會大眾慎選保險公司之目的。
96年期貨市場總交易量為115,150,624口,較95年小幅成長0.48%,其中期貨商品交易量16,987,659口,較95年14,006,287口成長21.29%,以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10年期政府公債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成長幅度最高,分別成長90,507.5%、271.84%及68.36%,主要商品臺指期貨則成長19.14%;選擇權商品交易量98,162,965口,較95年100,597,092口衰退2.42%,尤其是臺指選擇權首度呈現衰退現象,衰退4.48%,另MSCI臺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及金融選擇權則分別成長88.35%、37.86%及28.39%,
期貨商品交易量成長21.29%,主要係因現貨市場交易活絡、95年起期貨交易稅調降及手續費下降,使交易成本減少,又95年3月開放外資綜合帳戶及非避險目的從事期貨交易等,帶動期貨商品交易量增加,尤其是外資交易量大幅成長,以日均量來看,96年14,764口,較95年成長67.12%。
選擇權商品交易量衰退2.42%,其中占市場交易量比重80.4%之臺指選擇權衰退4.48%,主要可能係因部分月份市場大幅波動,使得部分遭受虧損的交易人參與市場意願趨於保守,尤其是期貨自營商交易量明顯降低,以致整體市場交易量之成長亦受到影響。
為提昇市場交易量,金管會將持續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動相關活絡市場及吸引法人參與之措施,包括有價證券抵繳、整戶風險保證金制度(SPAN)擴及交易人端實施、建置交易系統TCP/IP網路、開發新商品及檢討相關交易結算制度等,以促進市場發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日前對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受理該公司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之不當文宣方式招攬保險衍生爭議案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其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一、受裁罰之對象: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三、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部分文宣、廣告及行銷話術有以「銀行存款、優惠存款專案」方式招攬保險商品,所涉不當招攬行為違反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6條第5款規定情事,應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即刻改正招攬制度併處罰鍰新臺幣270萬元。
四、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或業務員於招攬保險商品時,應落實相關法令遵循,不得有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執行業務,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維持保險市場之秩序。
另金管會亦對案關之往來保險公司,宏泰人壽保險公司及全球人壽保險公司予以糾正,雖該二公司對業務行銷招攬已訂相關規範,惟其對保險經紀人之招攬作業處理準則及程序未見完善,且對永達保險經紀人公司是否確實執行該規範未善盡管理督導之責,致保戶權益受損,影響市場秩序,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14條前段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並限期改善。
為強化鉅額買賣功能,符合鉅額買賣投資人需求,金管會已同意臺灣證券交易所建議調整鉅額交易制度包括增加開盤前配對交易時間為上午8:00至8:30、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為0.01元及證券商受託以成交日交割鉅額賣出之額度控管方式(已圈存部位得免納入前揭受託額度計算)等三項措施,惟為求完備,臺灣證券交易所經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同意後已完成相關法規修正,目前刻正調整電腦系統,並對證券商及投資人宣導,預定於97年4月14日實施。
另為進一步強化鉅額交易功能,臺灣證券交易所已再就鉅額交易制度未來調整方向加以規劃,包括放寬鉅額配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至7%、開放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及降低配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與逐筆交易同為500千股或新臺幣1,500萬元以上等三項措施,金管會於97年1月23日已原則同意,請臺灣證券交易所進一步研議修正相關法規及配合調整電腦系統,並對證券商及投資人宣導後再據以推動實施。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5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肆、處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2月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財福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禾昌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告96年10月底之背書保證餘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44,876千元,較前一個月增加590,090千元,其背書保證餘額及該月新增金額分別已超過該公司96年第3季財務報告淨值之50%及5%,惟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該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裁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24萬元。
伍、聯勝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案
一、裁罰時間:97年2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勝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1條第1項、第113條第12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聯勝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95年財務報告應補正資料,經本會多次函請說明補正仍未能依限補正,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12款規定,處聯勝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8021)申請廢止前經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在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禾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556)申請已公開發行股票計普通股36,728,30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7,283,080元,俟其依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案。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進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118)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27,270,486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72,704,86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推薦證券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貳、核准寶來投信申請募集寶來環球趨勢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5)日核准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寶來環球趨勢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環球運動休閒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環球關鍵資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檔股票型子基金,每檔子基金最高募集金額新臺幣100億元整,分別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該2檔子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每檔子基金應募集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台幣10億元。
各子基金投資於國內及美國、歐洲、亞太、非洲等海外29國之有價證券。原則上,「環球運動休閒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於全球運動休閒概念相關產業;「環球關鍵資源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主要投資於另類關鍵資源、傳統關鍵資源、基本關鍵資源相關產業之股票,其總額均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60%。
各子基金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50%;投資於國內淨資產價值,不得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各子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參、處全球復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60萬元罰鍰暨警告處分
一、裁罰時間:97年2月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全球復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4項、第103條第1款及第111條第1款暨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全球復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務,有未經核准而辦理國內基金之銷售行為、未報請核准即從事境外基金之投資顧問業務並有銷售行為、該公司有受僱人未具資格條件且未向投信投顧公會登錄即從事境外基金業務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1款及第103條第1款規定,處全球復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自行議處指派未具資格條件人員從事業務行為之決策人員於文到10日內報會。
肆、各上市公司96年12月份董監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市公司96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6年12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 上市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樂士股份、聲寶股份、旺宏電子、吉祥全球、萬泰商銀等5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花仙子企業、盛餘股份、旺宏電子、鼎新電腦、全坤興業、中華票券、萬泰商銀、台灣土地開發、聚碩科技、柏承科技及億豐綜合等11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7年1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全坤興業、聚碩科技、柏承科技等3家公司。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天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7,000,000股等26家35人次。
(三) 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蓁輝股份有限公司取得5,000,000股等27家35人次。
(四)本月份新上市公司計有日電貿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
二、96年12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上市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382家,占全體上市公司688家之54.73%。
2.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652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93.41%。
3.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超過50%以上之公司計有46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6.59%。
(二) 96年12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十名公司狀況:
1.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十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100.00%至84.44%之間。
2.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十家公司,董監事持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29.73%,最高為88.17% 。另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比例平均為28.67%,最高為88.17%,較上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19.40%為高。
(三) 各類股董監事設質比例狀況:
1.上市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佔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4.90%,占發行總股數之3.12%。
2.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6.44%至3.14%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通信網路業類,最低者為電子零組件業類。
3.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11.00%至0.59%之間,比例最高者為油電燃氣業類,最低者為電子零組件業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4.52%,占發行總股數之2.47%。
伍、各上櫃公司96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櫃公司96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 newmops.tse.com.tw):
一、97年1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上櫃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建台水泥、正華通訊、新泰伸科技、佳鼎科技、系通科技、金腦科技、晶磊半導體及萬泰科技等8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恩得利工業、久大資訊、新揚科技、鑫創科技、磐英科技、金腦科技、大宇資訊、中國探針、榮群電訊、網路家庭及福葆電子等11 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 97年1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正華通訊、佳鼎科技、系通科技、金腦科技、晶磊半導體、中國探針等6家公司。
(二)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榮錦轉讓1,200,000股等9家13人次。
(三)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特力和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力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1,374,000股等9家11人次。
(四)新上櫃公司計有伸興、新麥企業、鑫創科技、熱映、由田、及曜越科技6家公司。
二、96年12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堃霖冷凍等416家,占全體上櫃公司548家之75.91%。
2、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松懋工業等542家公司,占全體上櫃公司98.91%。
3、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翔準先進等6家,占全體上櫃公司之1.09%。
(二)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99.06%至45.68%之間。
2、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5.36%,最高為57.53%,較上個月份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10.09%略為上升。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上櫃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8.07%,占發行總股數1.67%。
2、上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27.18%至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為食品工業、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
3、上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5.78%至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為食品工業類、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股,其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9.39%,占發行總股數之1.73%。
陸、各興櫃公司96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興櫃公司96年12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6年12月份興櫃公司董監持股情形:
(一)興櫃公司董事均符合法定持股成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泰茂實業1家公司。經查泰茂實業全體監察人已於97年1月2日補足法定持股成數。
(二)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潤弘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潤泰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轉讓1,501,000股等4家4人次。
(三)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程泰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德華取得1,009,000股等8家8人次。
(四)新興櫃公司計有潤弘精密、磐儀、宏致、彥臣生技、上緯企業及稻江銀行等6家公司。
二、96年12月份興櫃公司董監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力旺科技等210家,占全體興櫃公司244家之86.07%。
2.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燁聯鋼鐵等243家公司,占全體興櫃公司99.59%。
3.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榮眾科技等1家,占全體興櫃公司之0.41%。
(二)96年12月份董監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54.88%至25.04%之間。
2.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9.83%,最高為23.11%。
(三)各類股董監設質比例狀況:
1.興櫃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7.03%,占發行總股數2.16%。
2.興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1.21%至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鋼鐵工業類,最低者為化學工業類、生技醫療業類、橡膠工業類、資訊服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貿易百貨類及化學生技醫療類。
3.興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4.90%至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鋼鐵工業類,最低者為化學工業類、生技醫療業類、橡膠工業類、資訊服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貿易百貨類及化學生技醫療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其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4.85%,占發行總股數之1.54%。
捌、處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2月5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亞基因公司)負責人林錦花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4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賽亞基因公司95年度財務報告揭露,資金貸與Vita Genomics 6,504千元及為New Green Investments背書保證487,800千元,另子公司Vita Genomics資金貸與上海基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3,259千元,惟賽亞基因公司均未依規定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處理準則第21條及第24條,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10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餘額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賽亞基因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最近兩、三個月,全球股市跌多漲少,基金可能一天跌個5%、6%,,獲利沒幾天的工夫就遭腰斬,甚至是轉為損失,致侵蝕到本金。這是因為之前二、三年買基金或投資賺錢的經驗,使很多人都忽略了風險,投資行為過於積極、對商品選擇也不夠謹慎,將投資要控制風險的正確觀念都拋在腦後。
金管會特別製作培養正確理財觀念動畫,業於非凡電視台、三立電視台播出,並置放於銀行局百寶箱網頁供民眾點閱觀看(進入http://www.banking.gov.tw點選消費者園地/消費者保護/宣導資訊/培養正確理財觀念動畫)。主要提醒民眾投資要注意下列觀念:
(一) 慎選合法投資機構:
(二) 詳閱商品說明書,了解商品屬性
(三) 充分了解、認知風險所在
(四) 衡量自己的能力,分散投資
此外,金管會表示投資金融商品,要特別注意商品本身是否有閉鎖期,是否變現性較差等問題,以免臨時需要錢時,被迫低價賣掉所投資的商品。總之,「天底下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掌握其中的風險,並採取適當的策略來控制風險,才是上上之策。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表示,由於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係由保戶承擔投資風險,不見得每位消費者皆適合投保該種保險,消費者應審慎選擇適合自己之商品。
投資型保險商品與一般投資商品(如共同基金、結構型債券等)不同,投資型保險商品具有保險契約之性質,提供一般投資商品所無之保險保障,且給付條件、費用結構亦與一般投資商品截然不同,消費者於選購時務必分辨清楚商品之性質,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在評估投資型保險商品是否切合自身需要時,應將下列事項納入考量:
第一, 檢視自己目前的保險保障需求與投保狀況,先問自己是否還需要再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不要為了人情而購買根本不需要或不適合的商品。
第二, 保險費是長期的負擔,要量入為出,不要拿短期收入的錢來買保險。
第三, 確定自己在短期內無資金需求,以避免保單中途解約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四, 勿聽信招攬人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保新保單,要確認瞭解轉換前、後的保障內容與保費負擔的差異。
第五, 確定自己在投資虧損時是否可以承擔,選擇合適的保險商品與連結投資標的。
第六, 選擇值得信任的合格業務員,並確定他(她)已取得投資型保險招攬資格。
第七, 確定瞭解商品的目標保費與超額保費的費用結構,尤其是第一保單年度的目標保費費用率是否過高、目標與超額保費的配置比例是否合理,所繳的保費被扣除的費用是否過高,並請業務員提供建議書,試算扣除費用後保單帳戶價值的可能結果。
第八, 仔細閱讀保單條款,如果看不懂,務必請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解釋清楚。
第九, 保險契約乃法律行為之一種,務必審慎為之,除非已完全瞭解商品內容,否則千萬不要輕易在要保書及相關投保文件上簽名。
第十, 如果不滿意該商品,收到正式保單後還有10天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應全額退還所繳保險費。
另消費者投保前亦可多加瀏覽壽險公會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lia-roc.org.tw)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瞭解各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及核保、保全作業規定。至於不諳上網之消費者,亦可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1條之規定,向保險業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以瞭解相關商品承保範圍及費用率等資訊,或直接洽保險業務員提供詳盡解說。
金管會銀行局為協助消費者建立正確的消費金融與理財理債觀念,自95年起結合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積極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教育宣導活動,截至96年底總共舉辦621場次,累積參與人數超過22萬人。金融宣導講師走遍全台各地,有效幫助民眾及學子建立正確消費金融觀念,讓金融教育得以於學校及社區紮根。
由於本活動宣導成效良好,廣受各界好評,本(97)年度將持續推廣,俾使金融教育更為普及,本年度的宣導計畫如下:
一、計畫名稱:金管會銀行局97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
導活動。
二、宣導對象:國小(3-6年級)、國中、高中職、大專、社區、
國軍及原住民。
三、宣導目的:有鑑於消費金融與國人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為建立消費者正確的金融消費與理財理債觀念,透過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讓金融教育向下紮根,使學子與民眾都能獲得消費金融知識,樹立正確金錢觀與養成負責任的態度,提升人民金融知識水準,創造幸福生活,並促金融市場與社會秩序穩定發展。
四、宣導小組成員:由銀行局結合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台灣金融研訓院共同組成。
五、宣導內容:正確金錢觀(記帳、正確消費觀、量入為出、儲蓄的重要及方法)、正確用卡(卡片介紹、正確用卡觀念)、正確理財、正確理債(債務危機處理、正確借款管道、信用無價)、防詐騙。
六、宣導方式:派講師至各校宣導,宣導時間約45-60分鐘,宣導活動分為三部分:播放宣導短片、講師解說、互動問答,以生動活潑之方式宣導。
七、報名方式;有興趣之學校團體自即日起可至銀行局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一般民眾首頁/金融入門線上報名,銀行局將會於報名單位登錄宣導日期的前一個月與報名之學校團體聯絡。
八、洽詢電話:(02)89689711林小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87年開始施行,汽車自同年1月1日起納入該保險投保範圍,機車則自次(88)年1月1日納入。截至96年12月底,全國汽、機車已投保該保險者約1,662萬輛,其中汽車、機車分別約719.5萬輛及942.5萬輛,汽車投保率幾已達100%,而機車部分若不考慮2年以上逾期未換發行照者,投保率亦高達96%。
為使社會大眾更瞭解本制度之施行及相關權益,金管會保險局會同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補償基金已於96年度辦理各類型宣導活動,包括宣導說明會54場(宣導對象包括各縣市政府民政、法制單位、調解委員會、交通監理單位及學校等,參加人次約計9萬多人)、學校教育共舉辦30場、電視媒體宣導短片、機場與車站之電視牆廣告、大型電影院共28廳之廣告、平面廣告(包括消費者及保險金融報導雜誌、宣導海報、醫院及戶外大型廣告看板等)、及電台廣播等,並印製本保險法令彙編、簡介、道路交通事故應變處理常識、本保險教育宣導講義等宣導手冊超過45,000冊,其宣導重點為宣導本保險理賠申請手續簡便,民眾宜自行向保險公司請領以減少保險代辦所衍生問題,加強宣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相關交通政策及推行損害防阻觀念,提醒民眾投保本保險以保障自身及用路人權益,並配合94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再次加強被保險人辦理車輛異動時保險證效期應有30天以上,以及重複投保時被保險人可辦理退費之權益宣導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對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南產物或該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銷售保險商品時,未依規定完成商品審查程序,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97年2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71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華南產物銷售「四季平安傷害保險」、「商店餐廳保險」、「汽車保險」及「機車保險」等4專案所使用之申請書,其內容包括被保險人基本資料、告知事項及聲明事項等,已具要保書之實,屬要保書之一部分,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程序辦理,惟該公司未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即行銷售,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71條規定,各處罰鍰60萬元,共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再次呼籲,保險業應依保險商品之性質,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爾後如須修改保單條款、要保書或重新釐定保險費,仍應確實遵行相關審查程序,以免觸法。
一、今天是除夕,金管會先向大家拜年。本年農曆春節六天連續假期,民眾有資金需求可善用各地區24小時不中斷服務的ATM進行提款,也可利用網路ATM或網路銀行進行存款餘額查詢、轉帳或繳費等服務。
二、民眾於春節期間ATM提款發生問題時,務必保存「交易明細單」,並撥打銀行ATM上張貼之緊急聯絡電話,銀行將有專人受理申訴事宜,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另為因應民眾使用ATM提領現金或轉帳之需求,金管會已發函要求各銀行應注意ATM服務狀況,視需要增加補鈔次數,以確保連續假期之服務品質。
四、金融機構並已針對營業場所及ATM等自動化服務設備之安全防護系統及錄影設備,事先進行測試檢查,並加強測試應變機制及安全作業程序等安全維護工作,以確保春節期間之金融服務品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本(97)年農曆春節6天連續假期,金融服務不打烊,民眾可多加利用24小時服務不中斷的ATM提款,亦可善用網路ATM及網路銀行進行存款餘額查詢、轉帳或繳費等服務。另金融機構申訴專線已提供24小時服務,專人受理申訴事宜,各自動櫃員機標示「緊急聯絡電話」(如附件),俾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因應民眾在連續假期使用ATM提領現金或轉帳需求,金管會已要求銀行於連續放假期間,仍需維持ATM平時之服務品質,如有ATM無法提供服務或缺鈔之情形,應儘速處理以服務客戶,金管會亦將於除夕於全國各地不定點抽測。
民眾於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使用ATM時,如發生扣帳未吐鈔或吐鈔張數不足等問題時,請務必保存「交易明細單」,並善用銀行於ATM上張貼之緊急聯絡電話,銀行將有專人受理申訴事宜,以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不要聽從別人的指示去操作提款機,以保障自身的財務安全。
「緊急聯絡電話」如附件
附件列表:
廢止財政部九十一年二月二十日台財融(六)字第○九一六○○○○三一號令之「金融機構經營危機處理原則」及「金融機構危機應變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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