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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3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1日申報生效:無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海景世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申請撤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31日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乙案,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廢止在案。
貳、處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新臺幣24萬元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1月31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朱炳昱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於96年4月4日與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不動產購買意向書及不動產出售回租意向書,惟該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第179條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處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7年1月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黃恆俊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雅新公司)之簽證會計師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榮華、姜言馨會計師於96年10月19日函告雅新公司,終止與雅新公司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之委任事宜,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遲至96年11月22日始辦理公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就雅新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核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4日申報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1313) 申報發行國內第2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新臺幣2,0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前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7年1月31日提出補正並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7年1月31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 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 )日核准法商法國巴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法國巴黎資產管理盧森堡公司(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Luxembourg)之「百利達印度基金」(Parvest India)、「百利達新興市場基金」(Parvest Emerging Markets)、「百利達新興歐洲基金」(Parvest Emerging Markets Europe)及「百利達美國中型公司基金」(Parvest US Mid Cap)等4檔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並在國內募集及銷售。
參、修正「期貨交易輔助人內部人員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應注意事項」及「期貨商內部人員開戶從事期貨交易應注意事項」
肆、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報)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應檢附之申請(報)書件格式及書件內容
伍、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重)補行公告申報95年第3季至96年第3季財務報告之裁處乙案
一、 裁罰時間:97年2月1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吳清邁君、蕭世棋君及黃春富君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 違反之事實理由: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本會96年12月5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68580號函、96年12月6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66974號函及96年12月19日金管證六字第09600720153號函所定期限重(補)行公告申報95年第3季及相關各期財務報告暨95年度、96年第1季、96年上半年度及96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第2項及第179條規定,就雅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分別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72萬元、96萬元、120萬元、180萬元及180萬元,共計648萬元。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1號
訂定「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附「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
附件列表:
訂定「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附「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正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行政院四組、法務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財政部、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本(97)年農曆春節有6天連續假期,為避免保戶服務中斷,而有損及保戶權益之虞,金管會業已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轉知各保險公司提供免付費服務電話,專責協助處理保戶緊急突發狀況,並於公會網站揭示服務電話號碼及提供服務方式。
金管會表示,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民眾除返鄉過節外,多數利用假期安排國內、國外旅遊。為顧及保戶因旅行交通事故,及連續假外出時間居家安全等保險相關事項之詢問、理賠之申請或保險附加之救援服務(如道路救援、醫療等相關諮詢服務)之需求,業要求產險公司及壽險公司,於連續假期間提供之免付費服務電話,應有專人留守服務或提供可處理緊急狀況之聯絡方式。
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間產險公司及壽險公司服務電話一覽表已分別登載於金管會網站http://www.fscey.gov.tw/及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壽險公會)、http://www.nlia.org.tw/(產險公會),保戶可至上述三網站查詢或預先抄錄以備不時之需。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702541647號
廢止「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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