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2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30日申報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友邦投顧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乙案
友邦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管理機構MFS國際有限公司之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MFS全盛基金系列之①MFS全盛歐洲小型公司基金、②MFS全盛歐洲價值基金、③MFS全盛全球資產配置基金、④MFS全盛美國價值基金及⑤MFS全盛通脹調整債券基金等5檔基金之募集及銷售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案。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3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31日申報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碼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股票公司,4801)申請撤回申報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其撤回在案。
貳、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參、聲寶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97年1月○○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聲寶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盛泉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
聲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聲寶公司)於96年7月資金貸與新寶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嗣於96年8月27日方提請聲寶公司董事會決議,核有未符「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4條關於資金貸與他人應提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聲寶公司前開違規行為,核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處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8017)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97年1月 日
二、 受裁罰對象: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簡宏平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展茂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寶蓀於96年6月30日離職,遲至96年7月7日始辦理公告申報。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附件列表:
歡迎使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報資訊。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及確保資料之完整,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做商業使用,並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