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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全球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等3件保險商品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一、 裁罰時間:97年01月11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及第171條之1第3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銷售「全球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全球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及「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等3件保險商品,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於保險商品停售事實發生2日內,於公司網站公開或召開記者會說明,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第171條之1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六、 其他說明事項:
(一)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停止銷售保險商品時應注意保險法第148條之2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暨「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者應加強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之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1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1日申報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和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3049)申請撤回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1,500,000仟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四、威達有線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8307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0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應行記載事項未充分,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7年1月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7年1月9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1784)申報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金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有申報書件不完備及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業於97年1月1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各上市公司96年11月份董監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市公司96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6年11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上市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中石化、樂士股份、旺宏電子、菱生精密、吉祥全球、萬泰商銀、安泰商銀及億豐綜合等8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復盛股份、花仙子企業、盛餘股份、致伸科技、旺宏電子、國碩科技、友旺科技、鼎新電腦、全坤興業、萬泰商銀、大眾商銀、瀚宇博德、瀚宇彩晶、同欣電子及億豐綜合等15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6年12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中石化、菱生精密、國碩科技、友旺科技、大眾商銀、瀚宇博德、瀚宇彩晶與同欣電子等8家公司。
(二)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堉璘本人轉讓17,228,000股等24家32人次。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本人Longreach Edith Investment取得597,445,056股等28家40人次。
(四)本月份新上市公司計有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二、96年11月份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 上市公司董監事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376家,占全體上市公司688家之54.65%。
2. 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642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93.31%。
3. 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比例超過50%以上之公司計有46家,占全體上市公司之6.69%。
(二) 96年11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十名公司狀況:
1. 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十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96.74%至84.44%之間。
2. 上市公司董監事設質占董監事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十家公司,董監事持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23.55%,最高為79.16% 。另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比例平均為21.67%,最高為76.58%,較上月份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18.24%為高。
(三) 各類股董監事設質比例狀況:
1. 上市公司全體董監事設質股數佔全體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3.10%,占發行總股數之2.71%。
2. 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7.93%至2.84%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通信網路業類,最低者為電子零組件業類。
3. 上市公司各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11.01%至0.53%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通信網路業類,最低者為電子零組件業類。
4. 交易較活絡之電子類股董監事設質股數占董監事持有股數之比例為16.09%,占發行總股數之2.74%。
參、各上櫃公司96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上櫃公司96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 newmops.tse.com.tw):
一、96年11月份上櫃公司董事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上櫃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建台水泥、弘如洋生技、新泰伸科技、華昕電子、系通科技、訊利電業、金腦科技及萬泰科技等8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新揚科技、弘如洋生技、力新國際、九德電子、金腦科技、名鐘科技、榮群電訊及網路家庭等8 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 96年12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弘如洋生技、九德電子、華昕電子、訊利電業及名鐘科技等5家公司。
(二)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弘如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煥清轉讓2,254,000股等2家2人次。
(三)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2,973,326股等11家15人次。
(四)新上櫃公司計有台翰、精剛精密、崧騰、亞帝歐、迎輝科技、凡甲科技及寶來期等7家公司。
二、96年11月份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 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堃霖冷凍等424家,占全體上櫃公司551家之76.95%。
2. 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基泰營造等547家公司,占全體上櫃公司99.27%。
3. 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中信證券等4家,占全體上櫃公司之0.73%。
(二)96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 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95.20%至44.68%之間。
2. 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10.09%,最高為24.95%。
(三)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狀況:
1. 上櫃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7.40%,占發行總股數1.53%。
2. 上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25.62%至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為食品工業、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
3. 上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5.54%至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觀光事業類,最低者為食品工業類、電器電纜類、橡膠工業類。
4. 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股,其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7.26%,占發行總股數之1.36%。
肆、各興櫃公司96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
有關各興櫃公司96年11月份董事監察人持股異動及設解質情形,經依據各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彙總分析如次(明細資料均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se.com.tw):
一、96年11月份興櫃公司董監持股情形:
(一)興櫃公司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正達國際及康和資訊等2家公司;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者,計有智灝科技及達信科技等2家公司。前揭持股不足法定成數之公司至96年12月31日止,已補足持股者為正達國際及智灝科技等2家公司。
(二)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轉讓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旺能光電董事長台達電子轉讓1,500,000股等3家6人次。
(三)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取得股份達100萬股以上者,計有鴻碩精密大股東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取得2,500,000股等3家4人次。
(四)新興櫃公司計有寶利徠、為升、矽碼科技、聯盛、山太士、旺能、東宇生技、旭德科技及金居開發等9家公司。
二、96年11月份興櫃公司董監持股設質分析情形:
(一)董監設質股數占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分布狀況:
1.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未有質權設定者,計有力旺科技等208家,占全體興櫃公司238家之87.39%。
2.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下者(含未設質家數),計有燁聯鋼鐵等237家公司,占全體興櫃公司99.58%。
3.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比例在50%以上之公司,計有榮眾科技等1家,占全體興櫃公司之0.42%。
(二)96年11月份董監設質股數占董監實際持有股數比例前10名公司狀況:
1.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其設質比例在54.88%至19.98%之間。
2.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設質占董事、監察人實際持有股數比例最高之前10家公司,董監設質股數占公司總發行股數之比例平均為7.80%,最高為23.11%。
(三)各類股董監設質比例狀況:
1.興櫃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6.75%,占發行總股數2.02%。
2.興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分布在31.05%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鋼鐵工業類,最低者為化學工業、生技醫療業類、橡膠工業類、資訊服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貿易百貨類及化學生技醫療類。
3.興櫃公司各類股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發行總股數之比例分布在4.87%至0.00%之間,比例最高者為鋼鐵工業類,最低者為化學工業、生技醫療業類、橡膠工業類、資訊服務業類、油電燃氣業類、觀光事業類、貿易百貨類及化學生技醫療類。
4.交易較活絡之電子工業股,其董事、監察人設質股數占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之比例為3.68%,占發行總股數之1.17%。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1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12日申報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2886,上市公司)申報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700,000,000元 乙案,該公司因所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於97年1月10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指定機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若無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474)申請撤回申報募集與發行海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總額美金26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其撤回在案。
五、拍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3097)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4,36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4,36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前經本會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於97年1月1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97年1月11日起重新起算其申報生效期間,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依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項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向金融機構繳存設置保證金或營業保證金時,該「金融機構」及繳存標的之債信評等。
參、依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四十八條,訂定相關書件格式。
肆、基金新聞稿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 )日核准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新光全球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為新臺幣100億元整,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本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台幣10億元。
本基金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以美洲、亞洲、歐洲、大洋洲及非洲等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店頭、英國另類市場、日本店頭市場、韓國店頭市場及其他金管會核定之店頭交易市場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及符合本會規定信評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為限;另投資於國內之上市櫃股票、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政府公債、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下同)70%;其中投資於高股息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60%,且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總額不低於50%;投資於國內之資產總額,每年平均不低於15%。前述高股息股票指股利率高於過去一年MSCI全球指數成份股中有配息之所有股票平均年股利率水準之股票。
伍、釋示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1項及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81條第1項所稱財務報告之公告及申報事宜。自即日生效。
陸、依據期貨交易法第97條第2項規定專營期貨信託事業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相關事宜,並自即日生效。
柒、依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期貨信託事業運用自有資金購買上市或上櫃之金融債券及公司債之信用評等等級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捌、依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得運用自有資金之用途,並自即日生效。
玖、依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相關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拾、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拾壹、原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處分
一、 裁罰時間:97年1月11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原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賴建忠。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第1項及第16條第2項第9款、第10款、第11款、第13款及第4項之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原協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賴建忠有僅取得助理業務員資格而從事證券業務工作、與客戶從事款項借貸、挪用客戶股票及銀行存款、未依客戶指示申購基金等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賴建忠之職務。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97年01月09日對旺旺友聯產物、兆豐產物、臺灣產物、第一產物等四家產險公司予以罰鍰處分,該四家產險公司共同承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批單修改承保範圍、特別不保事項等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辦理,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爰依據保險法第171條規定各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97年01月0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第171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四家產險公司於95年4月30日共同承保○○公司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時,於批單附註修改該保單之承保範圍、特別不保事項,並增加綜合損失保險、慰問金給付等承保範圍,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2條及第20條規定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即逕自出單,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爰依據保險法第171條規定各核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者應加強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以及公司治理、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一字第09602178801號
修正「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如附報表,並適用自96年度起之資本適足率計算。
附財產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人身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
(請至下列網址查詢參考:http://www.ib.gov.tw/)
附件列表: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銷售「新光人壽萬利保本變額壽險」保險商品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一、 裁罰時間:97年01月11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及第171條之1第3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停止銷售「新光人壽萬利保本變額壽險」保險商品,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於保險商品停售事實發生2日內,於公司網站公開或召開記者會說明,違反保險法第148條之2第2項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第171條之1第3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六、 其他說明事項:
(一)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停止銷售保險商品時應注意保險法第148條之2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暨「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二)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者應加強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之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歡迎使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報資訊。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及確保資料之完整,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做商業使用,並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