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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月0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月9日申報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兆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公司,代號3548)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1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0,100,000元乙案,因發行人所提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97年1月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生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已公開並已上櫃發行普通股股票75,613,08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56,130,890元上市乙案。
五、建德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6606)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0,000,000元乙案,因該公司於97年1月8日自行補正相關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7年1月8日起重新起算,如無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393)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 裁罰時間:97年元月8日
二、 受裁罰對象: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寅夫。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億光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3月21日經董事會決議投資百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罰鍰案
一、 裁罰時間:97年1月8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第12條
四、 違反事實理由: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6月至8月間指派非經登記之期貨業務員,於該期間辦理期貨開戶業務,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 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對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新臺幣12萬元罰鍰。
肆、景順投信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乙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8)日核准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景順盧森堡基金系列之「景順印度股票基金」、「景順泛歐洲增長基金」、「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及「景順環球指標增值基金」等4檔境外基金之總代理人,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乙案。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841號
訂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附「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851號
訂定「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附「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847號
廢止「保險公司設立標準」及「保險業管理辦法」。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三字第09602551857號
廢止「保險業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及「保險業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審核及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碼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股票公司,4801)申報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乙案,核因該公司與關係人交易合理性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8條第2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商業銀行以六十四年七月四日銀行法修訂前取得、無償接收、承受或原承受抵償日產債務之非自用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且不挹注資金及提供融資者,參與都市更新所取得之不動產得繼續持有,非屬銀行法第七十五條所稱之不動產投資,惟仍應積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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